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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
2022-08-11
广东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
表1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
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
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
- 在用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,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
- 新建锅炉自2019年4月1日(本标准实施之日)起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
- 未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自2021年1月1日起,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