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ug

11

广东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

2022-08-11

广东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

表1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
表1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
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
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
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
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

  1. 在用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,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
  2. 新建锅炉自2019年4月1日(本标准实施之日)起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
  3. 未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自2021年1月1日起,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。

上一篇  |   垃圾焚烧余热锅炉吨位和垃圾日处理之间的关系

下一篇  |   宁夏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
返回列表

余热方案定制设计 一对一免费选型咨询

获取报价
Top